咸陽在修建空港新城的過程當中,發現了歷史名人上官婉兒的墓葬。現在她的後人聽說,由於施工的需要,上官婉兒的墓葬需要進行填埋。他們聽到這個消息之後紛紛提出了申請,要求對墓葬進行保護,或者將墓葬遷移回河南。一代才女的墓葬將永沉地下?(11月13日《北京青年報》)
  施工逼迫下,若墓葬得不到官方保護,則只能填埋,或是遷址,悲愴意味不言自明:傳統文化所謂“耕讀傳家遠,桃李繼世長”,宗族陵墓,是一個家族慎終追遠的的載體,若遭破壞,無疑切斷了子孫後代的“合法性”所在,“其無後乎”,怎能容忍?
  而如若遷址,上官婉兒墓葬也面臨諸多難題。一方面,墓葬遷址,最好要保持墓葬全貌,做整體性遷移。但根據相關規定,“所有考古發現的文物都是國家的,不能隨便帶走。”另一方面,對宗族而言,如果“只帶走一些土、幾塊磚”了事,儀式感不強,也很不嚴肅,實違“敬天法祖”的傳統。
  也正因兩者的糾結,上官後代才提出由政府出面保護墓葬的方案:掛上官方招牌,填埋的隱憂或將終結;而且,墓葬還能得到有財政兜底的修繕維護,更好地保存。這當然是最適合不過的方案。
  但保護申請能不能批下來,這還是一個問題。一者,上官婉兒墓葬從發現到現在不過3個月,其文物價值、旅游價值尚“待價而沽”;何況,從專家召集到組織鑒定再到官方批准,這是一個冗雜繁複的過程,這一過程能否跑得過空港新城的施工進度,還難說;二者,填埋上官墓葬,是因“公共利益”需要,“如果為了保護墓葬,讓正在修建的公路改線不現實。”
  而如果上官墓葬一旦入選不了文物保護名錄,其命運就著實堪憂了。眾所周知,《文物保護法》只保護列入名錄的歷史遺跡或遺物,即便是忝列名錄的文物,尚且有級別的分類,享受不同待遇,更遑論落選文物了。
  上官婉兒墓葬所遭遇的尷尬,並不鮮見。此前,廣州來峰崗考古挖掘現場,最新出土的古墓群,就被施工方一夜摧毀。而古墓群里的陶器、石器對先秦歷史都有著重要史料價值。如果發現之初,官方就採取相應措施予以保護,想必結果不至於此。
  有前車之鑒,對上官婉兒墓葬,相關文物部門更應多一分清明理性,不可“率爾操觚”。實際上,以“公共利益”之名填埋上官婉兒墓,也頗為曖昧:修路搭橋固然惠澤民眾,但公共利益也並非一定是以物化方式呈現,修繕保護文物,留下一份歷史遺產,供後人寄托心曲,同樣是公共利益,此謂“精神遺產”。既然同為公共利益,又何必眈眈相向,只能留其一?
  兩全之計並非沒有。比如,在墓葬上面加一層保護層再建公路,或建一個街心公園,把原地保護起來,公路繞道而行。想必,對“在絲綢之路申遺上花費數百億元”的當地政府而言,在財政上不會是一個問題。
  歷史遺跡之所以珍貴,就在於,你可以在那些古厝的深宅大院、墓地教堂里讀出一個家族、一個民族乃至一個國家的興衰榮辱。它既包含著風俗史,也滲透著政治史;更重要的是,由遺跡構建的現場感是不可再生的,歷千年而不變的歷史質感,與一夜堆砌的“珠光寶氣”,霄壤殊異。由此而言,我們對待歷史遺跡的態度,應該充滿溫情與敬意,而不應該姑妄毀之。
  文/王言虎  (原標題:若上官婉兒墓葬回填,上官家族如何慎終追遠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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